大巴車與吉利轎車迎面相撞,致4人死亡。交警調查后發現,此事故并不簡單,系一輛大客車逆行借道超車,吉利轎車為避讓而失控,撞上大巴車。最終,昌平交通隊認定,盡管大客車未與任何車輛發生接觸,但仍承擔主要責任。
在第四個“全國交通安全日”(周三)來臨之際,市交管局披露了兩起亡人事故的偵破經過,以警示駕車人一定要守法。據悉,今年至現在,共有734人在交通事故中身亡,與近幾年同期相比穩中有降。
□案例
大客車借道超車釀4死事故
一轎車為避讓撞上大巴雖無接觸大客司機仍擔主責
大巴車與吉利轎車相撞,導致轎車內4人死亡。交警偵辦此案時,發現此次事故是由另一輛大客車強行超車,吉利車為了避讓而失控,撞上對向駛來的大巴車所致。最終,駕駛大客車強行超車的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據悉,在重大交通事故中,無接觸車輛被判定主責的案例十分罕見。
口供存疑引起交警注意
今年2月25日中午12點多,在昌平區110國道38.1公里處,一輛大巴車與一輛灰色吉利轎車相撞,小轎車上四人全部身亡。
據昌平交通支隊事故科副科長劉濤介紹,通過現場勘驗發現,周某駕駛的大巴車和張某駕駛的吉利轎車是相向行駛到事故地點的。事發時,吉利轎車突然向右打輪又向左急打輪,失控后撞上對面車道的大巴車。隨后,吉利小轎車彈向路邊,撞在路邊的樹樁上,車上的兩名大人和兩個孩子身亡,大巴車上有乘客受輕微傷。
周某對交警說,事發時他駕車由北向南行駛,到出事地點時,與對面的大貨車會車,“在大巴車與大貨車車頭幾乎平行時,突然有一輛小轎車從大貨車后面出來,越過中心線。我馬上制動,結果我車的前部與轎車正面相撞。”隨后,交警又詢問了大巴車上的導游林某,她所說的情況和周某一致。
然而,經交警調查,事發時,該路段并沒有大貨車出現,“說明這兩個人在說謊,我們決定從監控錄像著手。”
詢問多名目擊者得真相
交警先后調出事故現場周邊十幾公里內的監控錄像,終于發現了造成該起交通事故的真兇。
據介紹,交警通過查看監控,確定在發生事故前,吉利小轎車前方并無大貨車行駛。通過監控錄像可以確定,事故發生前,在吉利小轎車的對面車道有一輛大客車借道超車。
交警聯系上事發時在吉利小轎車后方行駛車輛的駕駛人,對方表示,事故發生時,有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大客車借道超車,吉利小轎車是在躲避過程中發生了事故。這與交警在監控中發現的情況是吻合的。
為了進一步取證,交警又通過監控錄像找到事發時吉利小轎車旁邊幾輛車的駕駛人,大家的說法與上述完全一致。
最終,交警將借道超車的大客車司機趙某鎖定。在交通隊,趙某起初并不承認借道超車的事實,當他看到監控錄像后才如實交代了事發經過。
無接觸車輛被認定主責
隨后,辦案交警對事發前后趙某駕駛的車輛進行測速,發現大客車借道超車時超速。
在掌握筆錄證據后,辦案人員回到事故現場進行再次勘察,按照吉利司機張某駕駛車輛受大客車借道超車影響失控的思路,查找新的路面痕跡證據。獲得的現場測量數據分析也證實了該思路。
結合監控錄像、多位司機的敘述和現場勘察,辦案人員最終認定,趙某駕駛的大客車逆行借道超車,張某駕駛的吉利小轎車本來是正常行駛,結果為了避讓對向駛來的大客車時失控,撞上對向駛來的大巴車。趙某應該負事故主要責任。
“這是重大交通事故中,全國鮮見的事故中無接觸車輛被判定主責,偵辦過程中難度大,民警的責任心及專案組的辦案制度促使了真相水落石出。”昌平交通支隊事故科科長劉毅說。
據了解,今年9月23日,昌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4年。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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