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12月17日電 記者邢東偉通訊員劉欣 崔善紅 今天,海南省首例污染環境案在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13年6月,彭某(在逃)在龍華區一空地處建設非法煉油廠,其聘請許某為該廠經理。2013年8月,該廠正式投產。后該廠使用從各汽車修理廠收集廢機油,在產生的污染物未經任何處理便直接外排的情況下非法生產廢礦物油。2014年3月14日,該非法煉油廠被現場查扣廢油26.84噸。經檢測,全部為廢礦物油。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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