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2日,得知二審宣判結果的周巖抱著判決書一言不發走出法庭。當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合肥少女毀容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陶某某賠償周巖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賠償撫慰金等共計1804993.7元。據合肥市中院的判決書顯示,周巖與陶某某為同學關系,兩人在交往過程中發生矛盾,陶某某遂產生報復心理。2011年9月17日18時許,陶某某打火機油潑灑在周巖面部及身上并點燃,周巖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中新社記者 張婭子 攝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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