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6月28日電(見習記者 章天啟 通訊員 范躍紅)記者28日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該院已制定方案,在浙江省沿海的寧波、溫州、嘉興、紹興、舟山、臺州市檢察院部署開展破壞浙江漁場漁業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對海洋漁業執法開展專項立案監督,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舟山漁場是世界著名的四大漁場之一,曾經盛產黃魚、帶魚、鳊魚、墨魚等珍貴海產品,海產品種類和總量長期居全國第一。但是,從上世紀末開始,由于過度的捕撈和嚴重的污染,浙江漁場的魚類資源已經到了瀕臨枯竭的地步。
為加大整治力度,防止以罰代刑,規范海洋漁業規范執法,促進海洋漁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浙江省檢察院決定從今年6月至12月開展破壞浙江漁場漁業資源犯罪階段性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本月中旬,浙江省檢察院已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浙江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汪瀚指出,檢察機關要加大海洋漁業執法監督的力度,積極服務中心工作。
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說,要通過這次專項立案監督,依法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監督公安(邊防、海警)機關立案偵查一批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和污染海洋環境案件,增強刑事打擊力度,堅決糾正重行政處罰、輕刑事處罰甚至以罰代刑的現狀,有效遏制此類犯罪多發態勢;推動在海洋與漁業監管領域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完善和有效運行;堅持多策并舉、標本兼治,以法治推進、保障、引導浙江漁場修復振興計劃,促進海洋漁業資源治理長效機制建設。
根據浙江省檢察院制定的方案,這次立案監督專項活動重點監督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污染海洋環境犯罪兩類犯罪,重點監督海洋漁業等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的案件只做行政處罰,未移送公安(邊防、海警)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邊防、海警)機關對海洋漁業等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退回、不予受理的,環保行政執法機關對以直接入海排污等方式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案件該移送不移送,公安機關該立案不立案的,有關行政執法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
與此同時,浙江省檢察院還要求對開展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的嚴重破壞海洋漁業和環境資源背后的行政執法、行政管理不作為、亂作為、不規范、不公正行為,要充分運用檢察建議的形式加強對有關行政執法、管理部門的監督,督促其依法履職、加強監管、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對于涉嫌嚴重的失職、瀆職行為,要及時移送反瀆部門立案偵查,堅決杜絕海洋漁業、環境執法中的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的亂象。(完)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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