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賈政 通訊員穗規資宣)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為進一步提高不動產登記便民服務水平,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優化抵押登記業務流程,調整抵押登記信息注記方式。記者了解到,自2019年2月22日起,廣州市將取消在《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地產權證等)上打印加注抵押、注銷抵押等他項權利情況和辦理信息,不加蓋抵押注銷章,抵押登記信息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為準,實現為產權證“減負”。
以往,市民提交《房地產證》《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產權證書辦理抵押登記業務,需同時申請換領新《不動產權證書》。“減負”后,不但不再強制要求換領新證,而且,過去已加注他項權利情況信息的產權證書,現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申請人可一并申請換領新證,不額外收取換證費用。
取消在產權證上注記他項權利信息后,不動產抵押登記信息如何查驗?申請人可關注“廣州不動產登記”微信公眾號,通過“服務事項”下的“登記資料查詢”欄目,實時查詢具體不動產抵押狀態信息。
(責任編輯 :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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