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10月13日電(記者劉成志、高建進)近日,福州市六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指出,將按照“控制總量、嚴格管理、平穩過渡、逐步淘汰”的原則,有序推進電動車自愿回收、免費換牌等工作,逐步減少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該《通告》在一些網民和個別媒體中引發爭議,將此解讀為福州將全面禁行電動自行車。
13日下午,福州市政府新聞辦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福州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魏善慶強調,“福州將全面禁行電動自行車”是誤讀。他說,《通告》中明確規定:“在2024年以后本市公共交通基本滿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礎上,適時在三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馬尾區羅星街道、馬尾鎮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不含郵政、快遞、外賣、代駕、環衛等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管理重心是加強規范管理,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嚴厲查處交通違章行為,保障市民平安便捷出行。2024年后,將根據規范管理成效以及當時的公共交通保障情況和市民出行需求,視情況再做決定。
近年來,福州電動自行車數量急劇增長,目前僅四城區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數量就達到210萬輛,遠超道路負荷。同時,電動自行車交通亂象突出、違章屢禁不止,安全隱患突出、交通事故多發,市民反映強烈,疾呼政府加強規范管理。經過長時間、多方調研,以及認真研究,在學習借鑒其他城市規范管理電動自行車經驗的基礎上,福州推出系列措施,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
(責任編輯 :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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