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這是上海出臺的第一部涉臺地方性法規,共26條,對臺灣同胞在上海的投資權益保護以及其他相關權益保護作出規定。比如臺胞投資企業在上海設立地區總部的,將在資金管理、出入境管理、就業許可、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便利。《規定》將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規定》,上海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重點領域為:設立金融機構和地區總部,參與上海自貿區和科創中心建設,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規定》還對臺資企業知識產權及征收征用權益保護、支持臺灣青年的創業就業作出了規定。為進一步優化上海的營商環境,《規定》對臺灣同胞子女就學、就醫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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