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1月5日電 (記者郝洪) 《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一被稱為上海“史上最嚴”的管理條例首次明確,上海外環線以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條例》還規定,在外環線以外區域的國家機關駐地、文保單位、商場、集貿市場、醫療機構等場所,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對非法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稐l例》還增設了“重污染天氣期間,上海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并鼓勵移風易俗,倡導使用電子鞭炮、禮花筒燈等安全、環保替代產品。
連日來,上海警方嚴查嚴處非法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截至目前,已查處非法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6起,行政處罰6名違法行為人,及時發現并勸阻非法燃放行為29起。1月4日,寶山公安分局聯合消防總隊,查處4處煙花爆竹存儲窩點。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品罪已被寶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責任編輯 :葉瑋)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