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經信委了解到,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明確、細化了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圍,包括地鐵逃票、拖欠水、電、燃氣公用事業費,且經催告后超過6個月仍未繳納的行為將記錄到個人誠信檔案。
守信受益,失信受損。在同等條件下,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簡化程序、優先辦理等便利,或者在財政資金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活動中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而對嚴重失信企業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將建立名錄,依法采取市場禁入的措施或者市場強制退出措施,避免失信法人“換馬甲”重新注冊公司的行為。失信信息五年為限,到期將從查詢界面上刪除,但數據庫內保存。這么做的目的是給失信個人或法人以改過自新,重塑良好信用信息的機會。信息主體有權要求刪除本人的表彰獎勵等信息,保護做好事不留名的權利。(央視記者 盛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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