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發布通告稱,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非機動車交通秩序管理,凈化交通環境,保障道路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自4月11日起,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除自行車外,禁止其它非機動車通行。這意味著,電動二輪車將無法在這10條道路上通行。
發布
電動自行車屬禁行車輛
交管局發布通報稱,為保障道路安全與暢通,交管部門在反復調研,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發布通告,確定10條交通流量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區域廣、交通事故多發的地區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車外,禁止其它非機動車通行的管理措施。
這10條大街是: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廣場東、西側路,府右街,正義路,復外大街(復興門橋至木樨地橋),建外大街(國貿橋至建國門橋),復興路(木樨地橋至新興橋),蒲黃榆路(玉蜓橋至劉家窯橋),石景山區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魯谷東街北口)。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受此新規影響最大的就是電動二輪車。通常來講,電動二輪車包括電動自行車和常見的超標“電動摩托”。4月11日后,這些車輛均不能在上述路段行駛。
探因
為何要禁行電動二輪車
交管部門表示,本市近年來電動二輪車數量迅猛增長,據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等相關部門調查統計:目前,本市電動二輪車總數已達400萬輛,且絕大多數為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規定的超標車輛。
由于電動二輪車行駛中聲音小,速度高于腳踏自行車,在交通流量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叉區域多的道路上行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特別是一些超標電動二輪車,其自身質量、行駛速度已具有摩托車的特征,這些車輛非法上路、違規使用、違法行駛,特別是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突出,不僅嚴重擾亂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著市民群眾的出行安全。
解讀
違法禁行將被處罰20元
據交管部門統計,去年全市電動二輪車共發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傷21423人;其中,傷人數占全市交通事故傷人總數的36.7%。今年以來,僅交管部門就接到“122”報警投訴6000余起,意見信函400余件,紛紛呼吁加強對電動二輪車依法管理。
交管部門昨天表示,將深入10條大街涉及的企事業單位、居民社區、學校、商貿市場開展廣泛宣傳的基礎上,加強限行區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兩端及主要路口設置卡控崗,對違反《通告》禁限規定行駛的車輛堅決做到“逢違必糾”。
對違法行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處罰20元罰款。對拒絕繳納罰款的,一律扣留車輛。
文/本報記者 楊柳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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