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硬”執行。民生為本,出臺《大田法院涉民生案件執行工作意見》,將涉民生執行案件納入“急件”管理,成立專項執行組,窮盡執行措施,強硬執行涉民生案件;二是“慎”執行。謹慎布局,從服務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對正在生產運營重點企業,不機械予以強制執行,“放水養魚”延續企業生命,對停工停產的“僵尸”企業則予以“就地掩埋”,采取終本等執行舉措加快清理處置,靈活執行涉企業案件;三是“商”執行。提前對接,積極主動商請政法委、組織部、紀委等部門,強化協作,共同研究具體措施,注重發揮基層組織的能動作用,聯動督促執行涉特殊主體案件。
(稿件來源: 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 張英燦 )
(責任編輯 :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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