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流動人口司近日發布《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6》。報告顯示,2015年我國流動人口規模達2.47億人,占總人口的18%,相當于每六個人中有一個是流動人口。網民認為,面對可能長期維持高位的流動人口數量,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切實保障流動人口生存與發展權利,帶動社會城鎮化進程。
地方政府宜順勢而為
據報道,未來一二十年,中國仍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的進程,2020年中國仍有2億以上的流動人口。“十三五”時期,人口繼續向沿江、沿海、沿主要交通線地區聚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持續增長,中部和西部地區省內流動農民工比重明顯增加。
不少網民認為,大規模流動人口對社會治理和社會結構將產生巨大影響,考驗政府能力。
“政策應有為而不越位,不宜采取簡單管控的方式,而應充分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網民“胡彩梅”認為,所謂“有為”就是順勢而為,按照客觀規律開展工作。政府應清晰地認識人口流動的客觀規律,并以此為依據科學分析預測城市人口規模,進而加快相關制度配套改革、合理規劃城市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使城市的發展和治理水平與人口增長同步,增強人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所謂“不越位”就是尊重市場規律,不亂作為。在人口流動問題上應該充分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清理阻礙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政策,構建起完全市場化的生活成本價格信號體系。
公共政策須及時調整
有網民指出,面對可能長期維持高位的流動人口數量,應進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戶籍、社保、教育等公共政策及時調整當為應有之義。唯有如此,才能讓“漂族”的異鄉變故鄉。
網民“杜怡梅”稱,由于長期受城鄉二元機制和戶籍制度的限制,我國的社會保障存在兩種機制。那些擁有城市戶籍的居民,在社會保障方面有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享有物質保障,而廣大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非城市戶籍勞動者,卻缺失法律制度和政策的支持,更不可能得到物質性的保障。
網民“王宗萍”認為,順應農村轉移人口進城的趨勢,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障的銜接和接續制度,逐步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次,是提高流動人口福祉的必然要求。建議優先進行流動人口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將長期工作、居住在城鎮的流動人口納入城市低保和城鎮職工基本保險,對生活困難的流動人口及其家庭,納入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健全覆蓋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常住人口住房供應體系。把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此外,應努力為流動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記者 張小潔 整理)
(責任編輯 :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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